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发出通知,从9月1日起暂停汽油、石脑油出口退税。
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说,经过国务院批准,自2005年9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暂停税则号为27101110的车用汽油及航空汽油和税则号为27101120的石脑油的出口退税(含增值税和消费税)政策。目前,税则号为27101110的车用汽油的现行出口退税税率为11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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